吉文发〔2014〕59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县(市、区)文广新局:
现将文化部《关于评选表彰和复查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和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工作
请认真对照《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办人发[2013]29号),符合评选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文化部要求积极申报(以往表彰过的县、市不参加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需经地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请于2014年5月19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厅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
二、自查工作
1991年以来文化部授予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包括“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地区”、“全国文化工作模范地区”)要对照《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近3年来文化建设措施、取得成绩、经验作法、存在问题和不足,工作建议。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请于2014年5月16日前报送省文化厅人事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省文化厅将在5月下旬组织实地抽查。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申报和复查工作,省文化厅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人事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059号北苑宾馆
邮编:130021
联系人:杨继芳
联系电话:0431-85614139
传真:0431-85667204
附件:吉林省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和复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吉林省文化厅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