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县(市、区)文体局:
为配合文化部开展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我厅决定开展2014—2016年度“吉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并在各市(州)上报的“吉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遴选9个申报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开展创建“吉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工作,要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将创建工作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有效推动我国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二、请申报“吉林省民间艺术之乡”各县(市、区)于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州)文广新局,各市(州)文广新局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吉林省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
三、“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申报命名一次。
四、请各市(州)文广新局于2014年8月15日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联系。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059号 吉林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邮 编:130021
联 系 人:李虹、葛利民、万洪滨
联系电话:0431—85614128
传真电话:0431—85614159
电子邮箱:whb8561415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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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1.2014—2016年度“吉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方案
吉林省文化厅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