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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吉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文广新局,相关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引导和支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强做大,根据新修订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近几年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厅对原有的《吉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伊通满族自治县辰龙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原系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因运营管理不当,连续停止经营1年以上,经省文化厅研究,决定撤消其示范基地称号。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厅

                                      20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