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已于2016年11月以吉财教指〔2016〕1277号文件,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255万元。请你单位(市、县)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并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吉林省文化厅
2016年11月20日
附件:2017年非遗资金安排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