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文广新局:
省财政厅已于2017年4月以吉财教指〔2017〕199号文件,提前下达你市县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270万元。请你市、县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并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吉林省文化厅
2017年4月29日
附件:2017年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