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已于2017年4月以吉财教指〔2017〕198号文件,下达你单位(市、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145万元。请你市、县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并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吉林省文化厅
2017年4月29日
附件:2017年第二批非遗资金安排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