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8年起,原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整合为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按照省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省文化厅《关于2018年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保护新增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文函﹝2018﹞54号),现就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18年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300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150万元,省级文物保护方面150万元。按支出级次分:省本级支出218万元,补助市县支出82万元(详见附件)。
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文物保护项目列“2070204文物保护”,博物馆项目列“2070205博物馆”;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省直部门(单位)和相关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印发的《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8〕17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表.xls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