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文广新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各类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产、研究、培训、宣传、展示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积极开展活态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依据《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评定暂行办法》(吉文发〔2016〕22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在各市(州)、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环节,决定命名吉林艺术学院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训基地,命名松原市满族新城戏传承保护中心等8个单位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命名吉林省大安市大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经营)性保护基地,命名东辽县民俗博物馆等6个单位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基地,命名辽源市西安区文化馆等16个单位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现予以公布。
各传承基地和传习所要不负使命、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探索、勇于进取,扎实做好所承担项目的保护、传承、生产、研究、培训、宣传和展示工作,为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二批省级非遗传承基地名单.xlsx
2.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名单
吉林省文化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