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各县(市)文广新局,集安市文物局,省博物院、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为改善我省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维护文物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要求,现就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各文物收藏单位要针对馆藏文物保管情况,建立完善预防性保护体系,通过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和调控,抑制各种不利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危害;要结合“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系统完整保存文物及相关信息,多渠道推广和传播文物资源。
(二)市县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规划引导,根据有关单位文物保存状况和基础条件,组织编制2018年度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方案,审核后报送至省文物局。
(三)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方案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联 系 人:博物馆处 王志新;
联系电话:0431-85614134;
电子邮箱:281968338@qq.com;
邮 编:130021;
地 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403室。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物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