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文广新局、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8〕17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省级文化遗产(文物方面)保护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预(概)算编制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费(含安防消防防雷)。根据省文化厅或省文物局批准的方案或项目批复文件(参考附件4),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编制项目预(概)算。
二、关于项目预(概)算审核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完成项目预(概)算后,按照隶属关系报送财政 、文化(文物)部门审核。其中,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直接报送省文化厅;市县财政、文化(文物)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后,逐级报送到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文物保护项目预算。依据预算评审报告填写《2019年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申请表》和《2019年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绩效目标填报
完成项目预概算审核后,按照《吉林省文化系统财政投入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文发〔2016〕146号)的规定,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并认真填报《2019年吉林省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申报表》,与项目预算报告一并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各地在完成项目预(概)算编制审核和绩效目标填报审核工作后,由当地财政、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于2018年8月17日前将申报资金的请示及《2019年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申报表》、《2019年吉林省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申报表》、《2019年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和项目预(概)算文本及当地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结果等,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2.省直项目在完成项目预(概)算编制审核和绩效目标填报审核工作后,于2018年8月17日前将申报资金的请示及《2019年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申报表》、《2019年吉林省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申报表》、《2019年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和项目预(概)算文本报送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附件1.吉林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已批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参考表.doc
2.附件2019年申请表、绩效目标、汇总表、三类地区表2.xls
联系人及电话: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陈景毅 043185614135
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 唐振峰 043185614133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张忠良 043188550692
吉林省文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