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第三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文广新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和《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关于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系统的通知》(市函〔2018〕10号),推进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省文化厅决定委托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在长春市承办2018年全省第三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5日至9日7日(5日下午13时至17时报到,7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
长春海航长白山宾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448号(新民广场附近)电话:0431-85588888。
三、培训人员
各市(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1人、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科长1人、公主岭、梅河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各1人
各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执法业务骨干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一)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系统操作功能授课;
(二)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系统操作练习及考试。
五、相关要求
(一)参会人员电子版回执(见附件2)于8月30日11时前,以市(州)为单位上报总队QQ邮箱:774310961.qq.com;
(二)参训人员要按照《吉林省文化厅关于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系统的通知》(吉文发〔2018〕82号)中应用模式,自行携带移动执法设备,每个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保证至少携带手机、平板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各一台(每台设备都充满电);
(三)参会人员在培训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参会人员的食宿费由会务组负责,交通费自理。
吉林省文化厅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