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工程大楼修缮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18﹞1035号)转发给你局。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由项目单位直接报我局核准。
附件:工程大楼修缮项目方案批复.pdf
吉林省文物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