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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文物资源核对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文广新局、集安市文物局、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82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摸清文物资源基本情况,核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构成

  按照国家文物局建立文物资源总目录的要求,请各地认真核对本区域内文物资源本体构成情况,20181231日前完成第一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构成填报核对报送工作;2019630日前,完成市(州)级、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构成填报核对报送工作;20191130日前完成尚未核定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构成填报核对报送工作,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历年配合基本建设过程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此次统计。

  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我省已经完成全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备案、树立保护标志牌界桩和部分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完成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备案和全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树立保护标志牌界桩工作,完成全部市(州)、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农安县、长白县、九台区需要进一步规范划定文件)。下一步,请各地结合“四有”工作要求,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工作。

  三、加强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请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将此次信息核对的信息补录并整合现有三普数据库和吉林省长城资源数据库暨文化遗产管理、研究、保护、公众服务一体化系统大数据平台相关模块,增加革命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四有”情况(含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违法案卷)、文物保护工程(含安防工程)、考古发掘(含基建考古、考古调查)、经费使用、行政审批等分类批量全要素检索和统计功能,根据权限,实现省、市(州)、县(市、区)在线补录、审核和检索等业务,逐步建立文物资源信息动态发布制度,涉密数据和空间信息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完成时间为20191231日。

   四、其他安排

   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委托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开展此项工作,请各市(州)、县(市、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配合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请各地市(州)确定1名联系人于1130日前反馈至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联系人:任蕾 1062705936@qq.com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物局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