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8号)和《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中央补助我省项目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吉文旅函[2019]290号),核定你市县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3362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2157万元,此次下达1205万元,专项用于(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401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相关市县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省文旅厅做好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20年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
1.附件1.2.xls
2.附件3.xlsx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