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a:1:{s:19:"domain_richtext_113";s:24250:"  (苏财综[2003]64)

苏教监[2003]5
  苏价费[2003]74
  苏财综[2003]64
  各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各高等学校、中专校:
  近几年来,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地基本形成了由政府牵头,教育、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学校依法收费观念日益增强,收费制度日趋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等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教育乱收费的势头得到遏制。2002年省物价局和教育厅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经过一年的试点,使进一步把规范收费工作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是,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发展不平衡,教育乱收费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些学校擅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校摊派的现象屡禁不止,引起群众不满。对乱收费监督、查处不力,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在有些地方还存在。为此,必须坚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为此,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抓好如下几项目工作:
  一、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的不正之风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到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决执行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打折扣,坚决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要克服信心不足的畏难情绪,治理多年了的厌战情绪,不为个人牟利的姑息态度,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切实把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汇报情况,反映问题,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各地要根据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治理任务,同时要针对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每年确定2—3项治理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取得明显成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把解决乱收费问题的情况,作为从严治教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收费的规定,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
  1
、严禁中小学超标准收费或巧立名目收费。2003年,政府兴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杂费、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全省中小学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修订),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代办费的范围从严制定中小学代办费预收标准,降低现行过高的标准。各中小学在学期末按照代办费的规定开支范围,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要切实规范中小学的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收取杂费、信宿费、代办费(农村中小学只收取教材、簿本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水电费、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不得强制学生订购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用书、学具、报刊杂志等。坚决纠正地方政府或学校的面向农村中小学学生的乱集资行为。
  2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收费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办法。各地要全面贯彻执行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收取借读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录取分数线。严禁公办学校借改制之名高收费。对已改制为公办民助公办民营学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区别于民办学校,仍应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后报当地政府批准。
  3
、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专校的收费行为。高校和中专校都必须严格按照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水平,不得提高。要合理制定预收代办费的标准,每年向学生公布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普通高等学校不得以降分录取形式高收费、乱收费,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高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
  4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代办费和高中择校费。教育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时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全额拨付给教育部门使用。义务教育的杂费收入,要全部安排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项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中小学生的代办费(农村中小学的课簿本费)不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不缴入财政专户,教育部门也不得向学校统筹,应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簿本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对今后继续挤占挪用学杂费、高中择校费、代办费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在省下达专项经费时予以扣减。公办高中收取的择校费,教育部门可以按照《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统筹一定比例,用于改善辖区内薄弱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5
、严禁任何单位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和违规向学校摊派。对有关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收费和违规向学校摊派,各学校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纠风办反映。除党报、党刊可以要求中小学按照一校一份用公款订阅外,其他报刊均由需要订阅的学校或教师、学生自愿缴费订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提出指令性订阅要求,各地纠风办要对强迫学校代收费和向学校摊派的行为予以查纠,并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各地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畅通的渠道,接受学校、学生及家长对拱车收费和违规摊派费用的投诉,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学校对此类行为的抵制,对因摊派和搭车收费影响学生入学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要协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加大治本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
、各级财政依法加大对教育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各级财政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将编制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预算,确保工资发放,不得留有缺口。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及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特别是要重点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要实行教育经费审计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
、继续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做好教师队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研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努力促进城乡小学、初中师资均衡化。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小学就近入学的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及时调整县城以上城镇小学施教范围,尽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受益面,满足人民群众使自己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
  3
、全面发动,加强教育,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收费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时间,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培训全体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和中小学校校长,提高依法收费意识,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熟知有关收费政策,并在6月底前把教育活动落实到全体中小学教师。
  4
、全面实行并完善教育收费相关制度,强化社会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要在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一费制具体办法。中小学在每年秋季入学前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格式由各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统一规定。高等学校和中专校除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外,还必须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公示,并将公示栏的内容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教育收费政策的四个区分:即正确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界限;区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界限;学校正常收费与自愿择校交费的政策界限;校内因素与社会因素导致的乱收费的界限。各级教育、物价、纠风部门要公布收费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收费的巡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下半年省、市、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对辖区治理成效的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
、树立典型,正面引导,健全依法收费激励机制。各地物价、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结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全省全面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各地物价检查部门要对申报达标的学校及时会同教育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当年完成公示、认定工作。省、市重点中学、实验小学、示范初中、模范学校都必须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作出示范,并在2003年达到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标准。 2004年省教育厅将组织考核,对未取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证书的上述学校实施黄牌警告,通报全省,责令整改,限期达标,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的处罚,直至宣布降低学校等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省将予以表彰奖励。
  6
、明确规定,追究责任,坚决惩处教育乱收费行为。省监察、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教育乱收费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哪个地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行为,不仅要处罚乱收费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今年6月底以前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清理去年9月份以来收费举报的查处情况,做到件件有落实,该清退的予以清退,该追究的追究责任。
  7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乱收费的表现多种多样,乱收费的原因十分复杂。治理教育乱收费要依靠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纠风办协调,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并依靠广大群众和新闻单位的参与。各地要相应建立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领导机制,研究、解决与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承担领导责任。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