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剧院、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体育卫生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以来,全省各级文旅部门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防疫措施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继续做好全省文旅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66号)和《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鉴于我省疫情目前均为低风险,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固化阶段性成果,及时掌握和科学研判全行业疫情动态。结合通知精神,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规范掌握剧院、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接待消费者人数。
二要在落实本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前提下,努力做到疫情防控与产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实现“疫情防控不松劲,产业发展不停歇”,坚持常态化、科学化、精准化防控,切忌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三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文旅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开展督导检查,完善巡查制度,督促文旅经营场所落实重点部位消毒、实名登记、通风、除演职人员外均需佩戴口罩。旅游景区要做好游客数量和流量控制,还应保障相应卫生设施,继续推行预约、登记、“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