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体育卫生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104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1年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文化场所及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10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省领导关于全省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年初工作安排,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结合《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劳动节、端午节文旅假日市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文旅发〔2021〕106号)相关要求,在疫情防控、安全出游、服务质量、文明旅游等方面统筹抓好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要结合4月15日全省文旅行业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二季度安全工作特点,研判文旅市场监管工作规律,做好文旅市场价格监测和“聚力吉乡”旅游安全监管护航活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落细。
三要加强与网信、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文旅市场不明码标价、坐地起价、串通涨价、虚假宣传,尤其是通过QQ群、微信群和小广告等非法组织的违法违规旅游行为。针对节假日酒店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于节假日酒店适时实行价格调控,控制涨幅。省文旅厅将组成服务督导组赴各地开展服务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