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运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pdf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