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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税则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