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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控疾发[2008]3号)和省发改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8]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状,省财政厅、水利厅、省发改委、卫生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下发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