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0月28日
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0]6号)、《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直房改办<关于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1999]119号)的精神,结合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就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