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统一要求,各省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于2007年12月1日起统一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现就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后财政票据购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票据的购领及印刷。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持财政票据购领记录簿到省财政厅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其他各种财政票据的领用和印刷2007年内仍通过省教育厅办理,自2008年1月l日起,所有财政票据由省财政厅直接发放,高校在省教育厅原购领的财政票据可继续使用结束。高校首次购领票据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财政票据购领记录簿;
3.截止2007年12月3l目各种剩余空白财政票据的数量孝号码:
4。2008年度各种财政票据预计使用量。
高校申请印制学生收费电脑票据应填写《江苏省财政票据印刷申请表》(见附件1),每次申请印制票据量不超过两年的用量。
二、财政票据的使用。
1.各公办高校目前使用的学生收费电脑票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作为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前端票使用。在上缴非税收入时,应区分前端票的种类、收费项目,分别填写菲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在缴款书存根联的备注栏注明前端票的名称。具体划款内容、时同请按照《江苏省省级非税收入汇缴户划款协议(院校)》的规定执行。
2.高校收到校(院、所)际间合作课题经费需开具财政票据时,应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所收资金不需上缴财政。
3.高校使用“江苏省幼儿园统一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社团会费统一收据、医疗专用票据”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财政票据的缴验。高校再次购领票据时,应事先填写《江苏省财政票据缴验表》(见附件2),并提供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各公办高校在缴验学生收费电脑票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存根时,应与对应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存根联一并缴验,去提供非税收入缴款书存根联的一律不予缴验核销。
附件:1.江苏省财政票据印刷申请表
2.江苏省财政票据缴验表
附件1:江苏省财政票据印刷申请表
附件2:江苏省财政票据缴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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