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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西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要求,由我省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联合对以往年度已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进行了补充认定,并对2009年新申请的社会公益组织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我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一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