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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委:
  为加强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