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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新时期人才战略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富民兴赣、建设文明和谐江西中的促进作用,省财政厅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积极参与、支持和开展我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会计人才发展氛围。
 
    附件: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全面负责选拔培养工作,成立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斌担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组,江西省财政厅、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分别指定1至2名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江西省财政厅具体负责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全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建立全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组织考试和管理等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全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企业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后备干部,工作业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方式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机制,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选拔工作依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财政部门资格审查→笔试→申报材料审核→面试的程序。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政府部门、知名企业、高校专家对通过笔试的人选进行面试,并综合进行标准量化打分,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培训基地。我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省财政厅为主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学员所在单位或知名企业为培训实践基地。
    (二)培养周期。培养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集中培训周期为3年。集中培训依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实行导师制,由培训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搭建起学员之间以及学员与导师之间的沟通平台。建立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集中培训结束后为跟踪管理阶段,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岗位、职称以及职务等变化情况,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培训内容。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将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主要课程包括: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战略成本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分析、公司并购与资本运作、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战略与决策等。
    (四)考核管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学员集中培训时期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在培训周期内,省财政厅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集中培训结束后,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学员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五、对学员的管理与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国家、省级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江西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江西省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打造江西省会计行业品牌。
    经培训合格的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由江西省财政厅用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取得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已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符合条件的学员,可推荐进入江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优先参加省财政厅、江西省会计学会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省财政厅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咨询专家。
会计领军人才具有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完善本单位会计政策,带领本单位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理论、创新会计理念、发挥会计职能,推动我省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六、培养经费
    建立省财政厅、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企业会计领军人才的培训开支,相关培训的食宿、往返路费等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