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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省外侨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档案局、省国家保密局、省贸促会、省文联,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rar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