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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法规
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16-09-2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其他经济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江西 时效性: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92号)文件精神,江西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就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做出相应规定。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序号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调整后退税率(%)
1
11081200
玉米淀粉
13
2
21039010
味精
13
3
22071000
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
13
4
23031000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
13
5
29054200
季戊四醇
13
6
29054300
甘露糖醇
13
7
29054400
山梨醇
13
8
29181100
乳酸及其盐和酯
13
9
29181600
葡糖酸及其盐和酯
13
10
29224110
赖氨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