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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