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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2017年省级预算安排,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7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等支出。具体政策要求、任务清单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二、请各地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