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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