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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