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机、畜牧水产)局: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见附件2),现将该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并印发《江西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2017年8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农业部、财政部驻江西省监察专员办事处。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附件1
江西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