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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
  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印发201808100950199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