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8月20日印发201808201507434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