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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