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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
  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6日
  20181019141428503.pdf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