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6日
20181019141630503.pdf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