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6日
20181019141920613.pdf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