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
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
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6日
20181019142102253.pdf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