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近日,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pdf 财会7附件.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