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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省住建厅,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近日,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pdf
                  财会7附件.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