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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设立贺兰山中路街道的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银政发〔202042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金凤区设立贺兰山中路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址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二楼(宁安北街140号)。

二、贺兰山中路街道管辖范围为:唐徕渠以西、满城北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北、沈阳路以南区域,总面积23.3平方公里。

三、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你市指导金凤区按照有关勘界规定进行勘定,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四、贺兰山中路街道所需编制在金凤区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不得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负担,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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