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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之九:《实施细则》是否放宽对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限制?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4
颁布单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法规类型: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答:《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均对采购人自行采购进行了规定,包括自行采购的适用情形、须提交的材料以及结果公示等。对自行采购项目,《实施细则》规定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告(保密项目除外),这应该说《实施细则》对自行采购是更加严格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