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关于加强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持证人员日常培训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9〕36号)自施行以来,评审专家和持证人员积极参与,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鉴于上级部门正在研究开发新的专家培训管理系统,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苏州财政”微信公众号中“政府采购”模块学习培训不再做考核要求。在新的系统上线前,该模块将继续不定期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题库,评审专家和持证人员可自愿登录学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