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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网站抽查,发现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存在无效链接、空白栏目及严重错别字等问题。结合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还存在公告期限不合法、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人未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发布不及时等问题。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有关要求,加强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建设,现就我市政府采购公告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

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是经过报备的政府网站,其内容应当合规、准确、完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先审后发”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所有公告信息必须经过“三审”(初审、复审、终审)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布。为保证审核高效准确,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监测手段,所有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均须进行第三方专用软件(携带电子版文件到我局专用电脑)扫描检测,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错误链接、严重错别字等。

二、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泰财购〔2020〕7号)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等符合法定期限要求;二是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三是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四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五是及时将发布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上的相关公告下载打印存档。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监管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的本质要求。各单位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市财政局已将政府采购公告发布质量纳入代理机构一般失信行为及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因政府采购公告存在严重错误被政府办、网信办等部门通报的单位和代理机构,市财政局将采取暂停公告发布权限、扣除相应信用分、提醒、约谈等形式进行处理。

泰州市财政局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