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的连云港市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3项)和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13项),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延续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注重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港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附件:1.连云港市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