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 赵新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1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1—7月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及我省“两会”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实施宏观政策,狠抓预算收支管理,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0.8亿元,完成预算的69%,比上年同期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3.5%。从构成看,税收收入1795.8亿元,增长12.7%;非税收入1015亿元,增长14.8%。税收保持恢复性增长,整体恢复到疫情前水平;非税收入增速较高,主要是市县多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同比增速较快。从级次看,省本级收入490.5亿元,增长16.3%;市县级收入2320.3亿元,增长12.9%。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3.1亿元,可比增长2.5%,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为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省本级支出780.8亿元,增长5%;市县级支出4382.3亿元,可比增长2.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50.5亿元,完成预算的41.2%,下降5.5%。其中:省本级收入28.4亿元,增长54.3%;市县级收入1322.1亿元,下降6.3%。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61.2亿元,下降21.2%。其中:省本级支出9.1亿元,增长91.1%;市县级支出1652.1亿元,下降21.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6亿元,完成预算的48.4%,增长13.2%。其中:省本级收入1714万元,下降72.2%;市县级收入18.4亿元,增长16.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1亿元,增长48.2%。其中:省本级支出6266万元,下降62.8%;市县级支出11.5亿元,增长77.1%。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34.6亿元,完成预算的60.7%,增长15.6%。其中:省本级收入1082.8亿元,同口径增长34%;市县级收入1051.8亿元,同口径增长1.3%。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89.2亿元,增长2.6%。其中:省本级支出1030.3亿元,同口径增长12.6%;市县级支出758.9亿元,同口径下降8.5%。
(五)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情况
1. 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情况。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386.6亿元,同口径增长7%。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362.9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752.6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0.4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6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8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1亿元、边境地区补助资金0.1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40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5.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3.2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48.1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31.7亿元;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686亿元,其中教育科技文化206.1亿元、社保就业635亿元、卫生健康273.4亿元、节能环保19.5亿元、农林水249.6亿元、交通运输227.3亿元、住房保障39.4亿元、其他35.7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337.7亿元,其中预内基建117.7亿元、雄安新区建设100亿元、生态治理66.5亿元、农业农村39.2亿元、医疗卫生4.3亿元、产业发展8.7亿元、其他1.3亿元。
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24.7亿元,包括文体传媒0.3亿元、社保就业3.7亿元、交通运输1.7亿元、农林水8.4亿元、其他10.6亿元。
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2.1亿元,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0.6亿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1.5亿元。
2.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情况。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截至7月底,省级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2951.1亿元,同口径增长4.8%。其中:去年提前下达2398.9亿元,要求市县全部编入本级预算;今年执行中下达552.2亿元,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均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151.1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364.1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14.4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6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8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1亿元、边境地区补助资金0.1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109.9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4.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1.6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47.5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127.7亿元;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452.4亿元,其中教育科技文化225.8亿元、社保就业332.5亿元、卫生健康358.8亿元、节能环保24亿元、农林水306.1亿元、交通运输102亿元、住房保障45.2亿元、其他58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347.6亿元,其中预内基建91.2亿元、雄安新区建设100亿元、医疗卫生2.1亿元、生态治理96.6亿元、农业农村43.2亿元、产业发展11.1亿元、其他3.4亿元。
截至7月底,省级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51.5亿元,主要是文体传媒3.7亿元、社保就业11.1亿元、交通运输24.7亿元、其他12亿元。
截至7月底,省级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2.4亿元,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六)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7月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核定我省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361亿元,比去年增加93亿元。今年3月、5月两次列入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分别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安排使用。新增债务限额中,一般债务511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4727万元),其中省级使用110亿元、转贷雄安新区150亿元、转贷市县251亿元;专项债务1850亿元,其中省级使用10亿元、转贷雄安新区265亿元、转贷市县1575亿元。
截至7月底,已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980.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28.8亿元,专项债券651.8亿元。此外,发行再融资债券832.1亿元,其中:省级使用48.6亿元,转贷市县783.5亿元。新增政府债券累计支出577.2亿元,支出进度58.9%,其中:一般债券支出224.3亿元,支出进度68.2%;专项债券支出352.9亿元,支出进度53.9%。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2155.8亿元,比去年底增加1139.4亿元。今年全省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071.6亿元,支付利息398.7亿元,截至7月底已还本671.2亿元、付息224.6亿元。
(七)雄安新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7月,雄安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亿元,完成预算的39.8%,其中:税收收入19.7亿元,非税收入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9亿元,完成预算的47.4%,增长19.4%。
雄安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5亿元,完成预算的46.8%;支出130.2亿元,完成预算的27.8%。
雄安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亿元,完成预算的34%;支出4.4亿元,完成预算的43.4%。
截至7月底,雄安新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244亿元,比去年底增加180亿元。今年雄安新区本级应偿还政府债券利息42.3亿元,截至7月底已付息17.8亿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按照审议要求,另就以下情况予以说明:一是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截至7月底,省级预算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亿元,支出进度为50.9%。二是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执行中,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省本级项目使用新增一般债券限额22.7亿元,相应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189.5亿元调整至1212.2亿元,此外执行中上年结转列入增加100.9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列入增加40.8亿元、补助市县减少58.5亿元,7月底变动为1295.4亿元。执行中,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省本级项目使用新增专项债券限额10亿元,增列债券付息及发行费用资金2170万元,相应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7.7亿元调整至37.9亿元,此外执行中上年结转列入增加3.9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列入增加0.4亿元,7月底变动为42.2亿元。三是结转资金使用情况。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00.9亿元,其中本级安排使用16.3亿元,下达市县58.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7.5亿元,其中本级安排使用3亿元,下达市县0.4亿元。四是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5.5亿元,已全部分配并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其中农林水建设项目8.8亿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7.7亿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亿元、信息化建设项目9.4亿元、其他项目7亿元。五是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年初省级预算周转金24.6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3亿元,截至7月底未动用。六是预备费使用情况。省级预算安排预备费20亿元,截至7月底未动用。
二、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执行省人大预算决议要求,紧紧围绕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坚持控疫情、促发展“两不误、两促进”,精准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筹资金、促发展、惠民生、推改革、防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积极筹措资金,增强支撑保障能力。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386.6亿元,同口径增长7%。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别增长10.6%、19%,增幅均居全国第一;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5.5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一。在全国总限额减少的情况下,争取新增债务限额2361亿元、比去年增加93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三,其中一般债务限额居全国第一。二是科学用好债券资金。合理把握债券发行节奏,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部署精准投入,有力支持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债券项目全流程管理,成功争取财政部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试点,并选择廊坊市开展试点延伸工作。三是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1—7月全省新增签约落地PPP项目19个、投资额313亿元,新增开工建设PPP项目14个、投资额265亿元,投资带动作用明显。
(二)聚焦大事要事,保障重大部署落实。一是全力推进“三件大事”。统筹省以上资金1310.3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落地见效。完成大兴机场税收分享协商工作,北京市先期向我省调库0.14亿元。落实津冀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央财政和天津市拨付3.1亿元、我省省级安排1亿元,用于滦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全面梳理雄安新区现行财政体制政策,研究提出完善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上报财政部;安排资金5亿元,印发《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改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二是着力保障疫情防控。截至7月底,全省累计投入防疫资金91.4亿元,拨付疫苗采购资金76.1亿元,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及时制定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十项举措,印发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的通知,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落实省以上资金110.3亿元,接续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资金投入使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通,选树5个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重点示范。四是大力支持乡村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政策,安排18.9亿元,集中支持22个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农村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及村庄洁净行动等。统筹省以上资金45.5亿元,支持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建设、旱作雨养项目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支持新河县入选国家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试点,选择1500个村集中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80个村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建设。
(三)强化政策运用,精准发力促进发展。一是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及时更新公开政策清单,组织开展涉企乱收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推动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地,1—7月全省累计减税降费728.5亿元,其中以前年度出台今年延续执行政策减税降费719.3亿元、今年新出台政策减税降费9.2亿元。二是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截至7月底,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1610.2亿元,较上年增长94.6%,已分配下达1561.3亿元,进度达97%;全省直达资金已落实项目2.4万个,支出金额1038.1亿元,支出进度64.5%;升级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强化资金动态监控,督促各级规范高效使用直达资金。三是创新落实支持政策。下达资金6.47亿元,兑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有效激发县级内生发展动力。采用竞争性分配、稳定支持、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安排省以上财政科技经费27亿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完善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措施,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及时拨付相关资金6571万元,促进企业实现多渠道融资116亿元。
(四)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一是支持就业优先政策。筹集省以上就业创业资金31.2亿元,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在全国率先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二是力促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省以上资金322.2亿元,支持学前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双一流”建设等。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水平分别为126元、151元。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550元提高到5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贴标准从74元提高到79元。建立我省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四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统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2.1亿元,安排省以上水污染防治资金9.5亿元,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亿元,配合出台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支持打赢蓝天净土碧水保卫战。五是支持保障粮食安全。下达41.8亿元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67.8亿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地力提升,落实4.7亿元支持恢复生猪生产、奶业发展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五)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财税体制。一是深入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十项机制,细化具体落实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扎实推进绩效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各项举措在省市县三级全面落地,我省绩效管理工作连续3年被财政部评为“优秀”等次。三是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建议方案(草案)》,确定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研究提出分类适度提高农业超限额水资源税税额标准、适当降低农业生产用地下水限额标准的方案,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7个税种开展专题研究。四是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业务一体化建设。认真落实财政部改革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一体化制度,完善优化一体化系统,加快推广系统应用,实现省市县三级所有预算部门(单位)全覆盖,得到财政部充分肯定,中国财经报专题报道我省经验。
(六)守牢风险底线,保持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扎实做好基层“三保”工作。围绕防范基层运转风险,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调度,认真开展县级“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和风险滚动评估,全面监控全省167个县(市、区)“三保”预算执行数据,对有关地区及时下达关注函、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完善还本付息管理,督导市县将偿债本息足额列入预算,发行再融资债券832.1亿元,有效缓解市县偿债压力,全省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券本息895.8亿元。三是推动化解金融风险。扎实做好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工作,指导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银行修改完善风险化解和补充资本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当前,全省经济虽然运行平稳、稳中向好,但财政增收的基础仍不稳固,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今年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但收入结构有待优化,同时财政支出必保事项明显增多,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二是个别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支出进度偏慢。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绩效理念不够牢固,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方风险水平偏高。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一刻不放松的劲头,全力抓好后几个月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着力提升政策效能。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部署要求,狠抓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紧盯政策执行情况,强化工作督导和宣传辅导,开展政策落实“回头看”,组织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让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有效发挥专项债券投资拉动作用,组织市县加强项目组织谋划和前期准备,合理把握发行进度,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分配下达,加强监控监测,推动市县尽早落实项目、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资金高质高效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全力争取中央支持,紧盯政策动向,强化沟通对接,坚持政策、资金、试点一起争,争取财政部继续给予更多支持,为大事要事落实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统筹政策资金支持全省12大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继续完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有效调动各地抓财源、促发展的积极性。
(二)保障大事要事落实。全力推进“三件大事”,围绕冬奥赛前准备工作,积极与部门搞好对接,合理提出政策资金建议,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围绕雄安新区建设,加快资金下达,加强跟踪问效;围绕协同发展,加强资金政策统筹,有力支持“三个率先”各项工作落实。持续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做好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和其他疫情防控资金测算、筹措、拨付工作;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公立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财政补助机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出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等政策文件,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建设,集中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和集体经济优势特色产业推进示范区。
(三)持续保障改善民生。紧盯20项民生工程、10件民生实事、“三重四创五优化”和“三基”建设年活动等重大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和资金保障,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就业优先,完善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推动我省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追加教育经费。深入推进各项社保基金保障工作,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管理前期调研,稳步推进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制度。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长效机制的具体意见。
(四)狠抓预算执行管理。依法依规抓好收入组织,强化财税部门协调联动,继续加强收入趋势研判和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监控,在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依法应收尽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期目标,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虚收空转或征收“过头税费”。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硬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支持重大部署落实;更加突出绩效导向,组织开展绩效运行和预算执行“双监控”,推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力促财政资金早使用、早见效,增强预算执行均衡性、有效性。
(五)大力推进财税改革。坚持勇于改革、持续创新,继续争当全国改革排头兵。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抓好国家和我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任务要求落地落实,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资源环境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推进税制改革进程,做好农业超限额用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和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相关工作,起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确定方案。加强国有金融企业管理,稳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划转。加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扩面提质力度,突出抓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六)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压紧压实市县工作责任,推动各级始终把“三保”支出放在优先保障位置,指导市县建立本地区保障清单,同时加强基层“三保”运行监控,开展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继续实行“月报告+月报表”制度,加快资金拨付下达,增强基层保障能力,加强库款运行监测分析,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关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指导高风险地区严格制定并落实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市县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强化财政监督,严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资金规范使用、政策高效落实。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扎实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高质量财政建设新成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