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按照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们分配了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现下达你市(县),补助额度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各市财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省级下达的奖励资金,加大对下补助力度,对省财政已明确奖励资金额度的县(市),要足额下达,不得调整、截留和挪用;对省财政未明确奖励资金额度的其他地区,要选取客观因素,科学合理的测算分配至相关地区,确保对所辖县(市、区)的奖励资金额不低于省级奖励资金总额,并及时将分配结果报送省厅。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附件: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分发市县)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