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 赵新海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1—7月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及我省“两会”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决议,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折不扣落实稳经济财政政策,持续加力抓好预算收支管理,财政运行经受疫情等因素冲击,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3.4亿元,完成预算的59.3%,比上年同期下降(以下简称“下降”)6.3%,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可比增长6.3%(以下简称“可比增长”)。其中:省本级收入385.4亿元,下降21.4%,可比下降0.5%;市县级收入2248亿元,下降3.1%,可比增长7.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94.4亿元,增长4.5%,其中民生支出增长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5%,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省本级支出749.4亿元,可比增长2.9%;市县级支出4644.9亿元,增长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4.5亿元,完成预算的32.8%,下降24.9%,其中:省本级收入12.7亿元,市县级收入1001.8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58.4亿元,增长60%,其中:省本级支出36.4亿元,市县级支出262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9亿元,完成预算的39.2%,下降63%,其中:省本级收入1.6亿元,市县级收入5.3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1亿元,下降25%,其中:省本级支出2.3亿元,市县级支出6.8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08.7亿元,完成预算的57%,增长3.5%,其中:省本级收入1007.6亿元,市县级收入1201.1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80.8亿元,增长5.1%,其中:省本级支出995亿元,市县级支出885.8亿元。
(五)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情况
1.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情况。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813.9亿元,增长12.6%。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828.6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863.3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9.6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8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8.8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9亿元、边境地区补助资金0.2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43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5.9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4.4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45.6亿元、退税减税及补充县区财力等一次性转移支付332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41.1亿元;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705亿元,其中教育科技文化224.7亿元、社保就业730.6亿元、卫生健康280.1亿元、节能环保32.2亿元、农林水258.9亿元、交通运输96.4亿元、住房保障46.1亿元、其他36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280.3亿元,其中预内基建90.8亿元、雄安新区建设100亿元、生态治理50亿元、农业农村25.1亿元、医疗卫生5.1亿元、产业发展4.7亿元、其他4.6亿元。
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22.3亿元,包括文体传媒0.1亿元、社保就业6.1亿元、交通运输1.8亿元、其他14.3亿元。
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1.9亿元,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2.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情况。截至7月底,省级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325.3亿元,增长12.7%。其中:去年提前下达2562亿元,要求市县全部编入本级预算;今年执行中下达763.3亿元,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均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409.3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382.9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9.6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8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8.8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9亿元、边境地区补助资金0.2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112.9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5.9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4.4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08亿元、退税减税及补充县区财力等一次性转移支付266.2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135.7亿元;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571.6亿元,其中教育科技文化250.2亿元、社保就业341.3亿元、卫生健康370.1亿元、节能环保36.5亿元、农林水344.9亿元、交通运输132亿元、住房保障50.6亿元、其他46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344.4亿元,其中预内基建94.6亿元、雄安新区建设100亿元、医疗卫生3.3亿元、生态治理80亿元、农业农村39.6亿元、产业发展24.7亿元、其他2.2亿元。
截至7月底,省级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33.6亿元(其中去年提前下达21.7亿元,今年执行中下达11.9亿元),主要包括文体传媒0.3亿元、社保就业11.7亿元、城乡社区1.5亿元、交通运输3.2亿元、其他16.9亿元。
截至7月底,省级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1.9亿元,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六)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核定我省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372亿元,另行使用去年剩余额度安排我省39亿元,总量达到2411亿元,比上年增加50亿元。其中:989亿元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已全部列入年初预算;其余1422亿元列入今年5月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安排使用。上述债务限额中,一般债务491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351万元),其中省级使用83亿元、转贷雄安新区150亿元、转贷市县258亿元;专项债务1920亿元,其中省级使用27亿元、转贷雄安新区150亿元、转贷市县1743亿元。截至7月底,我省政府债务总限额1721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453.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760.3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1118.7亿元,市县级16095.4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7月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549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430.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9059.9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1073.7亿元,市县级14416.6亿元。
3.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截至7月底,2411亿元政府债券已全部发行完毕。加快债券资金使用,全省新增政府债券已支出1984.6亿元,支出进度82.3%,其中省本级110亿元已全部支出,市县级支出1874.6亿元、进度81.5%。
4.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2022年,全省到期政府债券本息1555.4亿元,其中本金1053亿元、利息502.4亿元。截至7月底,到期政府债券本息882.5亿元已全部按时足额偿还,其中本金616亿元、利息266.5亿元。到期债券本金中,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445亿元,使用自有财力偿还171亿元。
(七)雄安新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7月,雄安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亿元,可比下降40.1%,其中:税收收入2.5亿元,非税收入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8亿元,下降21.5%。
雄安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5亿元,完成预算的45.3%;支出293.2亿元,完成预算的71.1%。
雄安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6亿元,完成预算的72%;支出4.1亿元,完成预算的31.5%。
截至7月底,雄安新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973亿元,比去年底增加300亿元。今年雄安新区本级应偿还政府债券利息65.1亿元,截至7月底已付息39.6亿元,到期债务均已按时偿还。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按照审议要求,另就以下情况予以说明:一是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截至7月底,省级预算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亿元,支出进度为52.9%。二是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执行中,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省本级项目使用新增一般债券限额6亿元,相应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132.8亿元调整至1138.8亿元,此外执行中上年结转列入增加28.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列入增加96.9亿元、补助市县减少13.9亿元,7月底变动为1250.6亿元。执行中,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省本级项目使用新增专项债券限额27亿元,增列债券付息及发行费用资金5627万元,相应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7.8亿元调整至55.3亿元,此外执行中上年结转列入增加1.7亿元(不含已按规定编入今年年初预算的超收收入4.3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列入增加4.3亿元,7月底变动为61.3亿元。三是结转资金使用情况。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28.8亿元,其中本级安排使用28.1亿元,下达市县0.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1.7亿元,全部省本级使用。四是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3亿元,已全部分配并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其中省本级项目20.2亿元、对下补助项目12.8亿元),其中农林水建设项目9.5亿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7.9亿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亿元、信息化建设项目5.5亿元、其他项目4.1亿元。五是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年初省级预算周转金24.6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亿元,截至7月底未动用。六是预备费使用情况。省级预算安排预备费20亿元,截至7月底未动用。
二、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预算决议,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狠抓稳住经济财政政策措施落地,持续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有效强化重点部署保障,坚决守牢财政风险底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稳定全省经济运行,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力稳定经济运行。坚持把稳经济大盘作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的一系列部署,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企业座谈会、全省经济推进会等会议进行部署,及时制定实施“1+20”配套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稳住经济财政政策措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是留抵退税高效落地。建立健全政策落实、部门会商机制,全面强化资金库款保障,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提前大规模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截至7月底,全省共为企业办理留抵退税792.7亿元、惠及纳税人6万多户,顺利实现留抵退税政策“大头落地”。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全面落实。制定激励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措施,加大企业培训辅导力度,今年落实上年度加计扣除金额371亿元,折合减税额92.8亿元、增长53.9%,惠及纳税人1.2万户、增长16.9%。顶格出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累计减免税费41.6亿元,惠及纳税人193万户次。及时更新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清单,为10.8万辆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额6.5亿元。三是稳岗就业政策提效加力。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扩围延期政策,为企业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21.3亿元,缓缴社保费5.4亿元,惠及参保单位40多万家、参保职工700多万人。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全省发放稳岗返还、留工培训等27.7亿元,惠及参保单位超26.5万家、参保职工500多万人。同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货物和服务项目、工程项目预留金额分别达到284.1亿元、246.8亿元。
(二)发挥财政调控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聚焦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积极创新政策举措,保证财政投入强度,增强引导撬动效应,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全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领导亲自协调、带队跑办,各部门积极对接争取,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813.9亿元,增长12.6%,超去年总量263.3亿元,多项资金排名全国前列,争取试点8个、资金18.2亿元。在全国地方债规模减少情况下,分配我省新增债务限额2372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三,其中一般债务限额居全国第一,加上使用去年剩余额度安排39亿元,总量达2411亿元。二是加快债券资金发行使用。6月17日,全省专项债券1920亿元全部发行完毕(含使用去年额度安排的26亿元),比国家规定时限提前近半个月;新增专项债券共支持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1559个项目建设,截至7月底已支出1720.3亿元,支出进度达89.6%,居全国前列,对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大盘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积极引导投融资。规范有序推广应用PPP模式,组织谋划上报项目50个、投资额605亿元,全省累计签约落地项目357个、投资额5589亿元,开工建设项目303个、投资额4920亿元。全面落实融资担保政策,全省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18096笔,担保金额46.7亿元;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业务3047笔,担保金额5.9亿元,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强化重点部署保障,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聚焦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点事项,加强政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一是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及时下达张家口冬奥保障经费5亿元,支持冬奥会圆满举办,并分别安排张家口、承德一般债券15亿元、5亿元,推动后奥运经济发展和首都“两区”建设;统筹各类资金173.1亿元,着力推进协同发展“三区一基地”建设;下达雄安新区转移支付185亿元,安排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00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我省在国家2021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脱贫攻坚后评估中均名列前茅,获奖励资金7.3亿元;省级落实2022年衔接资金70.4亿元,保持投入力度不减;第一时间兑现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91.8亿元,落实省以上资金50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发展等。三是扎实推动环境改善。筹措落实省以上资金90.6亿元,持续推进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倾力打造蓝天碧水净土。制定《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保障方案》,综合运用专项资金支持、多元化投入、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等手段,支持加快绿色转型。
(四)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改善基本民生。截至7月底,全省民生支出4344.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5%,各项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一是着力抓好疫情防控。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全员免费核酸检测、重点人群抗原检测、集中隔离、方舱医院建设等重点工作。二是精准推动民生提标。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10元、84元。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方案,我省最低标准达到123元。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0元。精细测算低保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指导比例,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提高580元。三是倾力保障基本民生。统筹省以上资金25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双减”政策稳步落实。优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下达省以上资金22亿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新发创业担保贷款11.1亿元,直接扶持自主创业3466人,带动(吸纳)就业11645人。统筹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9.3亿元,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覆盖各类困难群体超300万人。
(五)积极深化财税改革,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是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对标中央改革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逐项细化改革任务,研究起草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趋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7月份方案率先呈报财政部审核。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对115个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13项专项资金、79个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对34项资金或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并首次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券资金和政府采购项目纳入评价范围。谋划开展市县支出成本标准体系建设和预算绩效管理示范县建设,带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整体上水平。三是健全预算管控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建立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单位资金和存量资金、预算绩效和财务报告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5个方面20条措施,全流程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和水平。
(六)坚决守牢风险底线,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把“三保”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三次印发文件专门部署,两次召开会议专题调度,压紧压实各级“三保”责任。进一步下沉财力,下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1099.1亿元,超过去年总量408.6亿元,并向财力相对困难地区倾斜。对县级“三保”预算开展两轮审核,动态监测重点地区,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基层正常运转。二是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组织市县开展还本付息预算审核,督促将偿债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全省到期债券本息882.5亿元全部按时偿还,继续保持“零违约”。严控高风险地区债务限额分配,严格隐形债务管控,守牢债务风险底线。三是大力规范财经秩序。聚焦减税降费、政府过紧日子、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组织各级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服务等,及时发现解决基层财政管理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有力维护财经纪律。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全力抓好后几个月各项财政管理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一)狠抓财政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省委要求,持续加力落实稳经济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各项措施,动态跟踪政策实施成效。认真落实财政金融政策,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新模式,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同时,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沟通,及时细化稳经济接续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强化重点支出保障。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稳经济大盘、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聚焦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后奥运经济、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部署、重点项目、重要事项,找准财政工作切入点、发力点,强化政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坚持民生优先,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社保就业、困难群众救助、教育文化等民生保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抓好收入组织,结合经济企稳回升、增值税留抵退税后收入回补等情况,及时研判下半年收入走势;加强组织调度,强化税源监控,在全面落实退税减税政策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同时推动非税收入合理增长,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抓好资金争取,紧盯中央政策动向,把握中央政策意图,研究中央政策变化,加大争取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取得更大争取成效。抓好支出管理,加大调度力度,做好库款保障,推动省直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市县保持支出强度,推动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确保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早支出、早使用、早见效。
(四)守牢财政风险底线。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健全重点关注县等制度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通报预警,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确保不发生风险事件。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督促市县政府债务按时还本付息,隐性债务高风险地区按照化债方案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守住不新增隐性债的红线。抓好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督促市县做好问题整改,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持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五)深化财税改革管理。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尽快印发我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规范收入划分,优化支出责任,理顺省市县财政关系。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推动各级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稳妥推进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改革,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规范履职机制,梳理界定出资人的职责范围,建立制度清单和工作清单,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精准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扎实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为稳定全省经济运行贡献更大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