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立法质量,增强财政法律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提高财政执法水平,财政部组织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研工作。为了全面反映我省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请各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提供相关情况,主要包括:一是立法绩效。包括是否实现了预期立法目标、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二是实施情况。包括《条例》相关制度实施情况,《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以及进一步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执法情况。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依据《条例》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理处罚情况、财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提高财政执法水平的意见和建议等。四是立法技术。主要包括《条例》所设计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条例》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明确,语言表述是否准确,逻辑结构是否严谨,是否便于理解和执行等。
请于2012年5月28日前将相关情况电子版通过内网发至综合法规处邮箱:liyz@lncz.cn
联系人:李永柱 陈亚克 电话:024--22709294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