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民委(民宗局): 现将《2012-2015年辽宁省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民委。
附件:2012-2015年辽宁省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