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2012-2015年辽宁省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民委(民宗局):
  现将《2012-2015年辽宁省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民委。

  附件:2012-2015年辽宁省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